公告日期:2023-07-06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1216 证券简称:中林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志宇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 0683 刑初 30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嵊州市人民法院
措施类别:其他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钱志宇 董监高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
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近期收到《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 0683 刑
初 30 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钱志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犯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嵊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一 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 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钱志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 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没收财 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 0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二 O 四 O 年一月二
十二日止;罚金、没收财产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执行)。责令被告人钱 志宇向被害单位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退赃人民币 6050 万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 0683 刑初 30 号责令被
告人钱志宇向被害单位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退赃人民币 6050 万 元。该款项追回进展相关情况公司会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钱志宇自 2022 年年初被嵊州市公安局拘留以来,公司在钱志宇未继续参
与经营情况下,继续保持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2022 年度营业收入
公告编号:2023-022
167,360,111.90 元,公司资质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改变,公司日常业务正常 开展,公司仍保持持续经营能力。因此,对公司经营不会有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资金占用事项主要涉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财务数据,
2022 年末、2021 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 0.00 元、61,072,385.58
元,公司 2022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0.00 元,较 2021 年末减少 100.00%,
因此,公司已对两家被投资公司浙江中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和浙江中林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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