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831226 证券简称:ST 聚宝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就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可转债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七)所述,2019 年 1 月 25 日,聚宝网络与苏宁便利
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便利”)签订“关于南京魔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魔格”)之投资协议。合同约定苏宁便利将向南京魔格提供 7,245.47 万元人民币的可转债投资,该可转债投资将在约定的转股先决条件满足时根据约定转换为南京魔格新增的注册资本。
根据合同约定转股先决条件未满足(或未取得投资方的书面豁免),聚宝网络应当归还可转债资金以及截至实际还款日产生的利息。
截至本报告日聚宝网络已收到上述投资款中的 4,470.47 万元,并将持有的南京魔格 100%股权质押给苏宁便利超市(南京)有限公司,作为聚宝网络履行本投资协议项下的责任、义务、承诺或保证的担保,但剩余投资款一直未收到,南京魔格股权 100%质押事项亦未解除。
聚宝网络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将已经收到的首批可转债投资款列入其他非
流动负债核算。
公告编号:2022-023
我们就上述投资协议的后续情况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可转债投资金额的准确性和列报的恰当性,也无法判断苏宁便利是否要求聚宝网络归还已支付的可转债投资款及相应的利息。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聚宝网络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2,189.51 万元,连续多年持续亏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为-12,539.92 万元,已资不抵债,且金额较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所述,2016 年 11 月 16 日起,聚宝网络与虞锋
签订借款合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聚宝网络累计向虞锋借款及利息5,335.41万元人民币用于快递柜开发所需流动资金,该借款已逾期。
上述事项连同(一)所述的可转债投资,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聚宝网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我们未能就聚宝网络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三)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要求,针对公司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受到上海疫情影响,截至审计报告日,大部分函证未收回,我们执行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二、公司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表示理解。公司监事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同时,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对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予以重视,克服困难,渡过难关。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聚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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