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1227 证券简称:宜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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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机构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签订合作意向书,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协助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进行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八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财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其职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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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决策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一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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