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1227 证券简称:宜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
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
公告编号:2024-015
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六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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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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