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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7:33:33 股吧网页版
宜运股份: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1227 证券简称:宜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
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关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非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导致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述的有表决权数比例,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

第八条 股东(含代理人,下同)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期限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通知独立董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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