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31229 证券简称:木兰花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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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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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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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公
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十一月
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党建工作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木兰花支部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定、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北木兰花家政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bei Mulanhua Home Service Co.,Ltd.
第四条公司住所: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 169 号 11 栋 5 楼 514-518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湖
北木兰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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