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1232 证券简称:红旗种业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232 红旗种业 2024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江苏红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全年公司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 196.8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3.95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3.10 万元后,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065.07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247.86 万元。
由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及粮贸发展都需要大量资金,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5,81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送现金红利 211.62 万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原则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公告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六)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情见公司于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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