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之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明与承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米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出具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202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 2022 年持续督导意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具的。本持续督导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点米科技全体投资者及有关方面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这些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天风证券就点米科技本次重组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天风证券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四)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作出判断。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点米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此特作如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挂牌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挂牌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挂牌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释义
在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挂牌
指 点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点米科技
点米谋士、标的公司、丙方 指 江苏点米谋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江苏点米谋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海南裕米、交易对方、乙方 指 海南裕米科技有限公司
点米科技将其持有的点米谋士 100%的股权出售
本次交易 指
给海南裕米
安徽嗨玩 指 安徽省嗨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易博天下 指 深圳市易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点米二号、甲方 指 深圳市点米二号科技有限公司
点米立德 指 点米立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点米外包 指 点米服务外包(上海)有限公司
点米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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