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5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1240 证券简称:祺景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2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郑州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瑞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南祺景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训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10 月 10 日,河南祺景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祺景”)与
公告编号:2021-031
许昌腾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腾飞”)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许昌腾飞承包河南祺景发包的“飞利浦—祺景产业园 6#厂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目前项目未完工未验收,许昌腾飞向河南祺景追要工程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河南祺景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立即支付郑州腾飞建
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工程款 1050 万元及利息 182.154167
万元(利息按每年 6%,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起,以本金 300 万元为基数,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 391500 元。利息按每年 6%,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以本
金 675 万元为基数,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 470250 元。利息按每年 6%,
自2019年6月27日起,以本金75万元为基数,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6625
元。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10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本息为止,暂计到 2021 年 7 月 6 日,为 953166.67
元。);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延迟支付 450 万元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 236250 元
(利息按每年 6%,以 450 万元为本金,自 2016 年 2 月 17 日起计算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
3、判令被告自 2016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17 年 6 月 7 日,按照每日 5000 元向原告
支付违约金,共计 220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进展无法预计相关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情进展及时更新披露。公司将会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公告编号:2021-031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进展无法预计相关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情进展及时更新披露。公司将会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传票》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