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24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831240 证券简称:祺景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反馈意见,本公司现对《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中“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进行了补充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字体为楷体加粗。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一)、更正前: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董佐月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承诺来源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公告编号:2022-029
承诺有效期:自公司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
承诺期限 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24 个月内。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
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
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佐月女士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
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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