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5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31241 证券简称:博峰新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口头警示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23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树泉以及董事会秘书白爱芬。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3 年 6 月,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油(新疆)石
油工程有限公司就克-白快速干道工程绿化种植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公告编号:2021-004
2020 年 1 月,博峰新业公司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53.81 万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 13.84%,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2020 年 12 月 4 日,博峰
新业公司补充披露该诉讼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博峰新业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田树泉及董事会秘书白爱芬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博峰新业、董事长田树泉及董事会秘书白爱芬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诚恳接受此次警示通知,并对于该情况予以高度重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次口头警示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口头警示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1-004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通知书后,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上述问题不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口头警示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230 号)
新疆博峰新业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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