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1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不适用
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粤 0391 民初 8436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2 月 23 日
案号:(2023)粤 0391 执恢 13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0 月 2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91 民初 8436 号:
一、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29711.97 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公告编号:2023-038
二、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 142586.64 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 17946.66 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四、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 14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期间交通补贴 767 元, 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七日内付清;
五、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 2019 年 7 月 1 日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高温津贴 900 元, 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七日内付清;
六、被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克扣的工资 700 元,限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
内付清;
七、被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 2021 年 5 月 1 日
至 6 月 23 日期间的工资 14000 元,限本判 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
清;
八、被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 2021 年 6 月 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期间高温津贴补贴 234.48 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九、被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43253.36 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十、被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涛 律师代理费 5000
元,被告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驳回原告王海涛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0 元,由被告负担。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告编号:2023-038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也造成一定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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