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6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沈海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海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限公司
沈海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监事会人数不符合规定,信息披露不及时,未按要求重新编制 2020年年报及定期报告有关信息披露错误等问题。
公告编号:2023-04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存在监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司法冻结和重大诉讼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未按要求重新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报,定期报告有关信息披露错误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及《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和第十六项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沈海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公司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3-049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沈海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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