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2
公告编号:2023-055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路联兴大厦中座三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沈海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915,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1 人,列席 0 人,监事李姗因出差缺席;
公告编号:2023-055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无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股数 6491549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垒、史骁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签名册》,《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签名册》。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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