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1242 证券简称:ST 特辰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进展及公司股票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71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
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收到
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复核申请。
二、 复核事项及停牌进展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
公告编号:2024-044
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特辰”。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公司将及时公告复核受理情况及复核结果,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沈海晏
联系电话:13802266848
邮箱:13802266848@139.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联兴大厦中座三楼
(二) 券商联系人:曹颖
联系电话:021-23187602
邮箱:cy12482@haiton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B 栋 3 楼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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