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251 证券简称:库马克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目的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2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规范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议题的审议程序,明确了股东大会表决的原则和决议的要求等。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3 职责
股东依公司章程行使对股东大会议题的审议及表决权。
4 管理内容
4.1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4.1.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4.1.2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置。
4.1.3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4.1.4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c)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情况;
d)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e) 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f)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g)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h) 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即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i) 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j)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k) 审议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的议案;
l) 审议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议案;
m)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n)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o)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p) 修改公司章程;
q)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r)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案;
s) 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出的议案;
t) 审议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u)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4.2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
4.2.1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4.2.2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本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f)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2.3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的相关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4.3 股东大会的通知
4.3.1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之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年度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