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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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至
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并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半年度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或材料进行评议,就
相关事项做出决议,并将书面决议及相关材料呈报董事会,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半年度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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