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2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资格,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的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不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并考虑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此次方案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地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10
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利润不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为公司纯受益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且其他董事也为关联董事,该议案经董事会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10
我们同意《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批准报出<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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