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0
证券代码:831265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将年产 4,000 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剥离给中蓝宏源,
2019 年 6 月丧失对中蓝宏源的控制权,在公司丧失对中蓝宏源控制权前,年产4,000 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存在试生产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形。2019 年,试生产期间六氟磷酸锂的产量实现销售收入 2,731.39 万元。按照当时仍在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4 在建工程第五、(二)条规定,“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公司将年产 4,000 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试运行期间的生产成本计入年产 4,000 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成本、销售收入冲减年产 4,000 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成本。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
相关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对 2019 年年产 4,000 吨六氟磷酸锂生产装置试运行期间产品
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进行更正。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0007号《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对存在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鉴证。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 6 亿元;股本
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
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以前年度超额分配利润,不影响股票交易风险警示状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反映更为准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100007
号《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www.neeq.com 或 www.neeq.cc)的《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
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反映更为
准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
计差错进行更正。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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