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9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1265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2
(1)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
根据 2023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关于同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终止挂牌后的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完成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进程。
(3)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挂牌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等方式对股东权益保护作出安排,已获同意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除外;”公司属于该除外情形,无需制定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4) 股票停复牌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因此,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在原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停牌类别的基础上,增加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停牌类别,并依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胡金锋、谢青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公告编号:2023-012
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文件;
(2)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有关的文件;
(3)办理与本次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申请且公司股票正式终止挂牌时为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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