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关于一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一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3)第 310286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一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铭公司” )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岀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永证审字(2023)第 14615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现将保留意见涉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內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铭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 143,194,999.06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2,769,023.19 元,营运资金即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后余额为-11,131,104.03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一铭公司管理层未能向我们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为一铭公司管理层未能向我们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一铭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一铭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编制,仅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一铭公司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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