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1270 证券简称:宇虹颜料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财产。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副董
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具体任职要求及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见本规则附件。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待公司挂牌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十五)项职权规定的讨论评估事项,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一次会议上进行。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具体权限如下:
(一) 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不足 30%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二)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 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除外)(需股东大会批准的,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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