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15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1271 证券简称:燎原药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2551968934
承诺主体名称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拟申请股
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其他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承诺有效期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其他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他 承诺回购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或承诺有效期届满
公告编号:2022-011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未参加审议股票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相对人: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出席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且未提出回购申请或未签署同意终止挂牌并继续持有股份确认函的股东:台州市华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在有效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快递方式等送至公司(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发出后请及时告知公司指定联系人,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定联系人邮箱liaoyuan@liaoyuan.com.cn,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回购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异议股东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书原件,必须载明股东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信息(包括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地址)、要求回购股份数额;2)异议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证明资料。公司将在收到回购申请后及时与回购相对人联系确认身份、回购股票数量并协商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事宜,请保持联系畅通。若公司未在回购申请有效期内收到回购相对人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按照按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确定,成本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即 2020 年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的,按公司 2020 年期末每股净资产 10.09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数量以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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