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31272 证券简称:同力天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同力天合(北京)管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同力天合(北京)管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同力天合(北京)管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力天合(北京)管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共同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同力天合(北京)管理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六)充分考虑多利益主体诉求,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等报纸和网站或其他场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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