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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9:04:13 股吧网页版
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2


公告编号:2020-076
证券代码:831274 证券简称:瑞可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

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告编号:2020-076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至 2020 年 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至 2020 年 6 月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至 2020 年 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中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四、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关于更正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
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半年
度报告的更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更正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半年度报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栾大龙苏文兵 张超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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