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以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相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公司关联方资金,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日常管理工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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