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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2 15:42:15 股吧网页版
兴恒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作为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2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恒隆”、“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办券商”)于 2014 年 7 月签署的《新三板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协议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恒隆已累计四年未按协议约定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广发证券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向兴恒隆送达了第一次书面催款函。若兴恒
隆经广发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广发证券将单方面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兴恒隆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恒隆尚未编制并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若兴恒隆经广发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广发证券可以单方面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若广发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无异议函,则广发证券与兴恒隆签订的《新三板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协议书》自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广发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兴恒隆未能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兴恒隆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在《新三板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协议书》解除前,主办券商仍将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兴恒隆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催款函》及签收回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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