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面解除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作为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恒隆”、“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4 年 7 月 24 日,兴恒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主办券商”)签署了《新三板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书》”),其中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
因兴恒隆未按照《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7 月 7 日及 2021 年 8 月 5 日向兴恒隆送达了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书面催款
函,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及 2021 年 8 月 12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迄今,兴恒隆仍未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 2018 年至 2021 年合计四年的持续督导费用,且距主办券商首次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之规定,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向兴恒隆
送达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协议的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兴恒隆尚未就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事宜向广发证券提出书面异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之规定,若广发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则广发证券与兴恒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在广发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兴恒隆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兴恒隆股票挂牌。因此,兴恒隆可能面临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兴恒隆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兴恒隆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及签收回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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