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1281 证券简称:天悦实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天悦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0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上海天悦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 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天悦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
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长1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
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权限如下:
(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不含 30%)的事项;
(二)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成交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审议公司与关联发生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关联交易
(四)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500】万的。
低于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五)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第三章 董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九条 选举或更换董事,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
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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