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蛙视通信”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是
险
2 其他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蛙视通信存在无法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蛙视通信原定于2021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聘请到审计机
构。鉴于此,公司存在无法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也可能存在无法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2、蛙视通信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事项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了解到蛙视通信历史上可能存在“账外卡”等情形,截至目前,上述风险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尚无法确定。详见主
办券商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北京蛙视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0〕152 号)等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将
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蛙视通信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且目前尚无法确定其他风险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具体影响。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公司应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提示公司保持紧密沟通,随时沟通
风险事项的进展,向主办券商提供获得的证据文件等。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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