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24 16:42:18 股吧网页版
蛙视通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蛙视通信”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蛙视通信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对其出具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280号),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文书全称:《关于给予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2、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 4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 单元 1503-101;

杨金玫,时任董事长;

颜文茜,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3、违规事实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蛙视通信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金玫、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颜文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事先告知书发出后,蛙视通信、杨金玫、颜文茜提出以下申辩意见:第一、未披露年报的主要原因是历史问题造成,前任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兼董秘涉嫌私设账外卡、隐匿财务资料等严重问题;第二,原审计机构在公司历史曝光后告知公司不再担任年审机构,其推荐的其他事务所也未明确表示接手审计。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挂牌公司董事长应当保证及时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负有责任,其提交的申辩意见不构成免除责任的理由。

4、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

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杨金玫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颜文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自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证券已于2021年8月21日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送达至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杨金枚、颜文茜,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蛙视通信未在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应信息,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蛙视通信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并预计无法披

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蛙视通信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将持续跟踪前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