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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5 16:03:50 股吧网页版
蛙视通信: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蛙视通信”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 是

“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蛙视通信未能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北京证监局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对其出具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0 号),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文书全称:《关于对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违规主体: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

措施类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违规事实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蛙视通信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
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证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将前述决定书送达至蛙视通信,公司已及
时披露了前述决定书的相应信息。

蛙视通信未能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蛙视通信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持续跟踪前述事项及公司其他风险事项的进展,并督促蛙视通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蛙视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60号)。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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