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7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
之
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意见......1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4
三、关于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5
四、关于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可行性的意见......7
五、回购对挂牌公司层级的影响......8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8
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奥科技”、“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证券代码:831287,证券简称:启奥科技。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启奥科技的主办券商,负责对启奥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财达证券对启奥科技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本次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截至本合法合规性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已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方式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做市交易,公司本次回购拟采用做市交易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59 元/股,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规定,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000,000 股,不超过 5,00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3538%-5.5897%,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6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层面,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2,602,109.99 元,交易性金融资
产 41,914,220.94 元,应收账款 96,642,496.72 元,其他应收款 6,043,317.63
元,资产负债率为 35.70%,流动比率为 1.36。母公司报表层面,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9,019,936.36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41,914,220.94 元,应收账款71,013,046.35 元,其他应收款 19,898,607.09 元,资产负债率为 34.95%。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公司流动资产为 235,522,442.18 元,总资产为 512,042,215.3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29,226,052.79 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占公司流动资产、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74%、5.86%、9.11%,公司自有资金预期能够满足本次回购的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本结构较为合理,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实施后,挂牌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关于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根据启奥科技《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安排如下:
1、回购规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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