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1289 证券简称:丰泽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非标准意见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638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计意见中表明:2014 年至 2018 年期间,丰泽股份公司收到衡水市国土资源
局作出的四项土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分别为:衡开国土资罚字[2014]30 号、衡开国土资罚字 2015 第(34)号、衡开国土资罚字[2016]53 号、衡开国土资罚字[2018]21 号),行政处罚涉及的土地被责令退还,地上房屋建筑物被没收。根据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罚没款处置的确认函》确认,上述没收房屋建筑物的处罚未实际执行,丰泽股份公司将来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上述相关土地后,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将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以合规方式交还丰泽股份公司且不收取其他费用,并协助丰泽股份公司办理房屋建筑物相关的权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完全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建筑物
在固定资产列报。丰泽股份公司未来能否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违法占地经营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权证现状,提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2020 年度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重大影响。
三、 针对非标准意见,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
报告中所述四项行政处罚所涉事项为历史原因导致。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产权手续,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以合规的方式完成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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