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8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1290 证券简称:金达照明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庾健航、陈志 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1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庾健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志勇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2015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金达照明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庾健航、时任信息披露责任人陈志勇未 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作出对金达照明、庾 健、陈志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可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可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 意识。公司今后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8 号)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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