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5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1290 证券简称:金达照明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挂牌的原因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披露 2021 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已停牌,并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之前披
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
票挂牌。如果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能披露《2021 年年度
报告》,公司股票存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自法定期限
公告编号:2022018
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全国股转公司在二十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终止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未能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
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三、关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主办券商转达的《纪律处分及自律
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22〕433 号),内容为对我司未能按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决定。我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申诉。
公司于2022年7月26 日收到了主办券商转达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一部监管【2022】419 号函件,函件内容为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帐户冻结情况及未在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未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做出明确安排。函件对公司董事长庾健航,董事会秘书陈志勇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于2022年8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作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庾健航、陈志勇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四、公司为消除终止挂牌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披露了《关
公告编号:2022018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及公司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五、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陈志勇
联系电话:0769-39016288
电子邮箱:271211125@qq.com
主办券商联系人:柴三
联系电话:0755-25860630
公司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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