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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13 15:41:03 股吧网页版
金达照明: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13



公告编号:2022019

证券代码:831290 证券简称:金达照明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344 号)、《关于对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陈志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510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庾健航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陈志勇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19

(一) 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存

在以下违规事实: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

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庾健航、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负责人)陈志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 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 条的规定,决定:

给予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庾健航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陈志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需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的产生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 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 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

公告编号:2022019

意识。公司今后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2]344 号)

《关于对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志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2]510 号)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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