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29 15:45:38 股吧网页版
ST汇华: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29


证券代码:831292 证券简称:ST 汇华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董事秦立德因病未参加会议,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292 ST 汇华 2022 年 7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盈科律师事务所王承斌、赵宸梓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结合 2021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跟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和《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20)。
(五)审议《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七)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八)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且净资产为负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18,909万元,未弥补亏损-18,909 万元,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4,189.1374 万元的三分之一,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且归属母公司的净资
产为-2411 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汇智光华(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