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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02 15:35:48 股吧网页版
国海证券关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11/0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2


国海证券

关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海证券作为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 不适用

挂牌的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与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5 日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上
述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四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7 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出了《持续督导费用催告函》,向公司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公司发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
方解除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已发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生效后,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将会停牌。
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创股份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国海证券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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