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3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1300 证券简称:同创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创股份”)
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或“国海证券”)出具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同创股份与国海证券于 2014 年 6 月 5 日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约
定自同创股份成功挂牌次年开始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国海证券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用¥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截止本通知出具日,同创股份累计四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目前已累计拖欠国海证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持续督导费用合计为¥400,000.00 元(大写:人
民币肆拾万元整)。
国海证券已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7 日、2021 年 10 月 14
公告编号:2021-021
日向同创股份书面发出了《持续督导费用催告函》,履行了三次书面催告程序,且首次催告之日至今已超过三个月。截至本通知发出日,同创股份仍未支付前述拖欠的持续督导费用,因此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海证券书面通知同创股份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国海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同创股份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同创股份可能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本通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跟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单方出具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经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持续督导费用催告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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