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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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33 号
关于对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同创股份
或公司), 住所地: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磁窑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住所地: 山东宁
阳经济开发区蟠龙山大道中段。
武强, 男, 1979 年 12 月出生,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同创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信息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18,146,000 股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占比
64.81%, 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公司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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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披露上述事项, 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进行补充披露。
二、 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质押持
有股份 7,697,333 股, 占比 27.49%, 质押权人为山东泰阳实业
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质押持有股份 2,000,000 股, 占比
7.14%, 质押权人为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1
月质押持有股份 2,400,000 股, 占比 8.57%, 质押权人为山东宁
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质押持有股份
6,000,000 股, 占比 21.42%。 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合计质押持
有公司股份 1,809,733 股, 占比 64.62%, 质押股份均已在中国
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质押事项,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进行补充披露。
同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四十八条
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
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 配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
规则》)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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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武强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同创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武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规
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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