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1
公告编号:2022-041
证券代码:831300 证券简称:同创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5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沈士凯 董监高 董事长
武强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4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同创股份因合同纠纷于 2021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被中国银行宁阳支行、齐
鲁银行宁阳支行、宁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阳支行起诉至法院,涉及金额合计 2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1.03%;同创股份因合同纠纷于2022年2月被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起诉至法院,涉及金额合计43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8.30%。针对上述重大诉讼及相关进展事项,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同创股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信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沈士凯、董事会秘书武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同创股份、沈士凯、武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暂时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暂时没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4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以后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47 号
山东同创汽车散热装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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