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1303 证券简称:澳凯富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04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荣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23 日,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马公
司”)以北京航讯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讯公司”)、洛阳澳凯富汇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凯公司”)为被告,诉至上海金山区人民 法院,后该案被裁定移送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后,徐汇区人民 法院驳回了智马公司的诉讼请求。智马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 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诉。
2019 年 6 月 10 日,智马公司再次以航讯公司为被告、澳凯公司为第三人
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裁定将该案 移送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与此前通州区法院已受理的航讯公司诉智马公 司一案合并审理。该案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作出终审判决,澳凯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在前述诉讼期间,被告智马公司对澳凯公司申请了诉讼保全,澳凯公司账
户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期间被冻结,冻结资金金额为
15,001,610.97 元。
智马公司就前述诉讼保全行为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安保险”)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
原告认为,被告智马公司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前述诉讼中将澳 凯公司列为被告以及第三人,并恶意对原告澳凯公司的账户进行持续查封,致 使原告澳凯公司账户内 15,001,610.97 元无法正常使用于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 给澳凯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智马公司应对其恶意保全行为给澳凯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天安保险作为保险人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4-004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智马公司、天安保险赔偿澳凯公司各项损失共 计 1898.36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 司胜诉,获得赔偿,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与发展,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案件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尚未判决。如果公司胜诉,获得赔偿,将 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与现金流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委派专业律师团队跟进本案,并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积极维护公司 权益,争取最大化地获得应得补偿。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自本案受理以来,被告智马公司持续处于无法取得联络的状态。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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