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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9 15:33:44 股吧网页版
澳凯富汇: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9


证券代码:831303 证券简称:澳凯富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因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 0112 民初 25023 号民
事判决,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提起二审上诉,并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
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费交款通知书》。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04)及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姓名或名称: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荣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智马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马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贤担保”)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 0112 民初 25023 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12 民初 25023 号民事判决,改
判智马公司、天安保险、奉贤公司赔偿澳凯公司损失 5,523,159.51 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智马公司申请保全澳凯公司名下的财产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智马公司与航讯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签订的
《合作协议》载明,双方为合作站台灯箱广告代理销售事宜,航讯公司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而《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澳凯公司等龙跃公司股东获得 19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条件是龙跃公司获得广东铁路文化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铁公司”)媒体点续签,这说明智马公司早在 2018 年 4 月 25 日就知
晓澳凯公司名下共管账户内 19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2018 年 9 月 7 日,
龙跃公司与广铁公司续签广告合约,19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成就,该款项归澳凯公司所有。另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18)沪 0116 民初 11850
号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2018 年 9 月 17 日,航讯公司向智马公司发函告知龙跃
公司已经于 2018 年 9 月 7 日与广铁公司续签广告合约的事实,并且航讯公司、
澳凯公司在该案中也均提出了 19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已经成就,该款
项的所有权属于澳凯公司的抗辩意见。这说明智马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必然已
经知道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成就的信息,即使智马公司的相关人员不具备任何法律知识,其也应当知道支付条件成就之后 19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已经属于澳凯公司所有。但是,智马公司却在该案中继续保全澳凯公司的 15,001,610.97 元银行存款拒不解封,主观上明显存在恶意。更为严重的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作出的(2018)沪 0116 民初 11850 号民事判决驳回智马公
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智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再次将澳凯公司列为其与航
讯公司之间合同纠纷案的共同被告,并再次保全了澳凯公司的 15,001,610.97 元银行存款。智马公司在明知该款项已经属于澳凯公司所有的情况下,再次申请保全,主观恶意更加明显。一审法院在已经查明了这些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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