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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8:31:03 股吧网页版
迪尔化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通过了
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
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次募集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三方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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