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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8:31:04 股吧网页版
迪尔化工:累积投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9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通过了
对《累积投票制度》的修订,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除有特别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监事的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第四条 当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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