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1308 证券简称:华博教育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因《2023 年定向回购股份方案》涉及关联董事黄勤辉、KONG
JIN、黄勤琳共三人,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上述议案将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出席监事 3 人,同意 3 票。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实施了 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披露了《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三)条约定:“激励对象自愿辞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被辞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股权激励对象黄勤辉已于 2023 年 1 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
相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决定回购黄勤辉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四、(四)条约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置锁定期不少于 12 个月,并按照如下安排解除限售:1、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时起满 12 个月后,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份额的 40%。2、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时起满 24 个月后,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份额的30%。3、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时起满 36 个月后,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份额的 30%”。《激励计划》第五章第六、(三)条约定:“假定对应解除限售期应该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P0,就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达成率及对应的情形确定实际解锁的数量 P1:②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低于 80%(不含),则当期对应的激励股份全部作失效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为回购注销或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其他方案进行处理。即 P1=0。
因 2022 年度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 8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决定回购激励对象张劲松、李慧萍所持有的当期应该解锁的全部激励股份。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2,800 元,以每股 3.2 元的价格向股权激励对象黄勤辉、张劲
松、李慧萍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五章之五、(二)条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共实施一次权益分派,即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施权益分派,对全体股
东(包括上述激励对象)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上述约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即回购价格=3.60-0.40=3.20 元。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根据现金分红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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