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831313 证券简称:中超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林晖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林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提名林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林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马伟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马伟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林晖女士,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政治学院毕业,
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市高淳县工业局幼儿园教师,高淳县总工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行政部副经理、经理、行政总监、职工监事,
公告编号:2023-009
现任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政总监、董事办主任,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本次免职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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