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31313 证券简称:中超新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6.91%股份的股东陈友福书面提交的
《关于提名林晖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请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马伟华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马伟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马伟华女士的请辞要求,并提名林晖为新的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陈友福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
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陈友福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
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股东提交的书面提名函》。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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