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1323 证券简称:长先新材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500,000 股,不超过 3,000,000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 3.8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报纸《南方
都市报》上刊登《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公告》。债权
公告编号:2024-013
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浪湾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6-398666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珠海长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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